院长职责

作者: 时间:2022-04-11 点击数:

一、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的指示,坚持中医医院的办院方向。

二、认真落实院长负责制,领导和协调全院业务及行政、总务工作,对医院的人、财、物及设备统一指挥调度。

三、对医院工作的重大问题,经集体讨论后做出决策。制定医院工作计划,按期布置、检查、总结工作,并向领导机关汇报。

四、科学管理医院,统筹各项工作,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医疗质量,降低医疗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和效益。

五、教育职工树立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的思想,努力改善服务态度,建立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素质的职工队伍。

六、督促检查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和执行,严防差错事故的发生。

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对医院各级专业技术人员和副院长以下行政管理人员的聘任、辞退、晋升、调动等工作,对职工进行奖励和惩戒。

八、搞好医院基本建设,审查财务预决算与收支情况,关心职工生活。

九、因事外出或因病不能执行职务时,应指定一名副院长代理院长职务。

Copyright © 1998-2008  学院网站. Cn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长江路80号 邮政编码:473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