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长接待日制度

作者: 时间:2021-04-09 点击数:

一、参加接待日工作的领导主要包括院长、副院长。

二、医院领导接待日每月安排一次即每月第一周周四上午。接待地点:医院三楼医院党政办公室(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三、接待日接待对象:医院所有职工、患者和家属。

四、负责接待的领导应认真听取来访人的意见和建议。对来访者所提的问题能答复的当即予以答复,对不能当即回答的要说明情况,做好思想疏导工作,并认真填写“接待意见" ,交有关部门办理。

五、为协助医院领导做好接待日的接待工作,办公室派出工作人员协助医院领导做好访谈记录等相关工作。

六、协助领导接待的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信访工作纪律,认真落实领导指示精神,相关科室应积极配合,主动接受办公室查询、督办,会同办公室向来访人及时反馈处理结果,以保证医院领导接待日的实效性。

七、对检举、揭发、批评人,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进行报复;对来访的有关正当问题,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采取官僚主义态度,故意拖延或顶着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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