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学生转诊转院及异地住院规定

作者: 时间:2015-04-22 点击数:

参保学生转诊转院及异地住院规定

就医流程

1、参保学生患病在南阳市三级医院无法确诊或不能治疗需转上一级医疗机构住院的,由市中心医院、医专一附院、市一院医保办提供《南阳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转诊转院审批表》,报送医疗保险中心审批后方可转院。

2、参保学生寒暑假、上学期间因病休学回原籍住院和实习期间在实习地住院治疗的,均需在住院后三日内告知南阳市医保中心备案;若居住地或实习地三级医院无法确诊或不能治疗需转上一级医疗机构住院的,需当地三级医院开具转诊证明,在转诊证明开具后三日内告知南阳市医保中心备案。

3、异地住院的参保学生,住院后三日内电话告知南阳市医保中心(0377-61387785)备案,要说明所住医院名称、所在科室、主管医生联系电话和医院医保办电话。

报销材料

符合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手工报销条件的市直居民(大学生),请携带以下材料到南阳市医保中心居民医保科报销:                   

1、入院诊断证明(加盖医院印章)

2、病案首页、入、出院记录(加盖医院印章)

3、出院结算发票(原件加盖医院印章)

4、费用明细总清单(加盖医院印章)

5、手术记录复印件(仅限手术病人)

6、报销费用转账银行账号(开户行详细名称、账号、户主姓名),需为本人或直系亲属为开户户主的账号

7、本人及银行账号开户户主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8院(系)证明并加盖学校学生处公章。

南阳理工学院大学生医保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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