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理工学院大学生医保门诊统筹医疗报销管理规定(草案)

作者: 时间:2015-04-22 点击数:

    为了规范我校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医疗管理行为,根据《南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医疗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管理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参保大学生在一个待遇享受期内(当年的91日至次年831日),可享受最高限额为300元的医保门诊统筹报销费用。报销比例为:一级医疗机构,报销60%;二级医疗机构,报销55%;三级医疗机构,报销50%

二、我校参保学生门诊医疗定点在我校医院(一级医疗机构)。

三、参保学生必须持本人医保卡方可在校医院就医。不得套用或借用医保卡;一旦发现将按医保规定停止医保待遇,并给予有关人员相应处罚。

四、门诊基金只用于支付门诊疾病的诊疗费用。

五、医保处方管理规定:

1)门诊普通疾病一次处方为三日量,确需长期用药的慢性疾病一次量控制在一周内。

2)每次处方值不超过100元,确需中西药同时应用时,两种处方值不超过150元.。杜绝“大处方”、滥用贵重药品和不合理检查等行为。

3)中成药处方每张不超过两个品种,每个品种限开1瓶(袋),如六味地黄丸1瓶,板兰根冲剂1袋等。

4)每张医保卡每日限刷卡1次,确因病情需要时医师须在处方左上角注明:“急”或“病情变化”等。

5)处方诊断要与用药相符;每次处方仅限于治疗本次门诊的病种。

六、转诊规定:除急诊外,确因病情需要到上一级医院诊疗时,须由值班医师可开具转诊证明,并经门诊主任或医保办签字,方可转到南阳市二级以上医院就诊。异地就医按三级医疗机构报销。一次300元以上诊疗费用不予报销。

七、门诊手术或处置费用超过100元以上时,需经门诊主任或医保办签字方能刷卡或报销。

南阳理工学院医保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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