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我校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医疗管理行为,根据《南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医疗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管理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参保大学生在一个待遇享受期内(当年的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可享受最高限额为300元的医保门诊统筹报销费用。报销比例为:一级医疗机构,报销60%;二级医疗机构,报销55%;三级医疗机构,报销50%。
二、我校参保学生门诊医疗定点在我校医院(一级医疗机构)。
三、参保学生必须持本人医保卡方可在校医院就医。不得套用或借用医保卡;一旦发现将按医保规定停止医保待遇,并给予有关人员相应处罚。
四、门诊基金只用于支付门诊疾病的诊疗费用。
五、医保处方管理规定:
(1)门诊普通疾病一次处方为三日量,确需长期用药的慢性疾病一次量控制在一周内。
(2)每次处方值不超过100元,确需中西药同时应用时,两种处方值不超过150元.。杜绝“大处方”、滥用贵重药品和不合理检查等行为。
(3)中成药处方每张不超过两个品种,每个品种限开1瓶(袋),如六味地黄丸1瓶,板兰根冲剂1袋等。
(4)每张医保卡每日限刷卡1次,确因病情需要时医师须在处方左上角注明:“急”或“病情变化”等。
(5)处方诊断要与用药相符;每次处方仅限于治疗本次门诊的病种。
六、转诊规定:除急诊外,确因病情需要到上一级医院诊疗时,须由值班医师可开具转诊证明,并经门诊主任或医保办签字,方可转到南阳市二级以上医院就诊。异地就医按三级医疗机构报销。一次300元以上诊疗费用不予报销。
七、门诊手术或处置费用超过100元以上时,需经门诊主任或医保办签字方能刷卡或报销。
南阳理工学院医保办
2013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