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阳理工学院结核病防控办法》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7-10-12 点击数:

校内各单位:

《南阳理工学院结核病防控办法》已经学校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执行。

                          2016年12月28日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试行)》(卫办疾控发〔2010〕133号),为加强我校结核病防控工作,有效防范学校结核病疫情的传播流行,确保广大师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由校园医疗疾控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南理工字【2016】94号)负责全校结核病防控的统筹协调和管理工作,协调解决结核病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各单位积极参与结核病防治工作,在各级疾控、结核病防治组织的指导下开展我校的结核病防控工作。校医院具体负责结核病防控工作的开展,各学院协助校医院落实有关防控管理措施。

二、学校结核病常规预防措施

(一)在上级疾控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对校医院医护人员的进行业务培训,积极在学校开展结核病防治知识的健康教育和卫生宣传工作。

(二)按有关规定将结核病的检查项目,作为学校新生入学体检,教职员工每年常规体检的必查项目,并纳入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健康体检档案。

对新生入学体检和教师常规体检,需询问是否有结核病密切接触史和肺结核可疑症状。

对体检中发现的PPD试验强阳性者(硬结平均直径≥15mm或有水疱)、可疑症状者或胸部X线检查异常者,转诊到南阳市结核病防治所进一步检查确诊,做胸部CT检查、进行3次痰涂片检查,对痰涂片检查阳性者再进行痰培养和抗结核药物敏感性试验。

(三)各学院配合校医院开展结核病健康教育。

通过健康教育课、主题班会、宣传展板、板报、宣传窗,或开展讲座、播放影像制品等形式,对在校学生和教职员工广泛宣传结核病防治的核心知识,提高对结核病的认知能力,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减少对结核病患者的歧视。

核心知识包括:

1、肺结核是一种慢性呼吸道传染病;

2、咳嗽、咳痰2周以上,或痰中带血丝,应当怀疑得了结核病;

3、得了结核病,应当到县(区)级结防机构接受检查和治疗;

4、在县(区)级结核病防治机构检查和治疗肺结核,可享受国家免费政策;

5、只要坚持正规治疗,绝大多数肺结核患者是可以治愈的;

6、咳嗽、打喷嚏掩口鼻;

7、不随地吐痰;

8、出现肺结核可疑症状或被诊断为肺结核后,应当主动向学校报告,不隐瞒病情、不带病上课;

9、养成开窗通风习惯;

10、保证充足的睡眠,合理膳食,加强体育锻炼,提高抵御疾病的能力。

(四)创建良好的学校卫生环境。

做好校园环境的清扫保洁,消除卫生死角。特别要做好教室、宿舍、图书馆(阅览室)、食堂等人群聚集场所的保洁和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五)落实学校晨检及因病缺课登记和追踪制度。

1、落实由辅导员或班级卫生员负责的晨检工作,重点了解每名学生是否具有咳嗽、咳痰、发热、盗汗等肺结核可疑症状。发现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后,应当及时报告校医院(卫生室),告知学生或家长及时到当地医疗机构检查确诊。

2、落实因病缺课登记和追踪制度。辅导员应当及时了解学生的缺课原因。如怀疑为肺结核,应当及时报告校医院(卫生室),并由校医院(卫生室)追踪了解学生的诊断和治疗情况。

3、加强疫情报告。对学校通过健康体检、晨检等途径发现的结核病疑似病例,疫情报告人应当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4、建立健全校内有关部门之间、学校与家长之间、学校与当地医疗卫生机构及教育行政部门之间的联系机制,明确具体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三、学校结核病散发病例管理措施

学校结核病散发病例,是指在学校内发现结核病确诊病例,但未达到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别。应当在强化各项常规预防措施的同时,采取以病例管理为主的防控措施,严防结核病在校园内传播。

(一) 做好疑似结核病病例的转介

对门诊中因症就诊的师生或肺结核可疑症状者要详细询问病史、既往诊疗史等,及时转诊到南阳市结核病防治所,由南阳市结核病防治所根据患者的病史、临床表现、胸片和痰菌检查结果,按照肺结核诊断标准(WS288-2008)作出明确诊断。

(二)筛查密切接触者

发现结核病病例后,按有关规定开展结核病病例的密切接触者的筛查,主要包括同班师生、同宿舍同学。如果在同班、同宿舍师生筛查中新发现了1例及以上结核病病例,需将密切接触者筛查范围,扩大至与病例同一教学楼、同一宿舍楼层的师生;同时,对与病例密切接触的家庭成员进行筛查。对筛查发现的单纯PPD强阳性,胸部X光片正常的密切接触者,在其知情、自愿的基础上可对其进行预防性服药。

(三)根据确诊病例的病情,开具休学诊断证明

根据南阳市结核病防治所报告,符合下述病情条件之一者,可开具休学诊断证明:

1、菌阳肺结核患者(包括涂片阳性和/或培养阳性患者);

2、X线胸片显示肺部病灶范围广泛和/或伴有空洞的菌阴肺结核患者;

3、具有明显的肺结核症状。

(四)做好确诊病例的登记和管理工作

1、加强晨检及因病缺课登记和追踪工作,密切关注与确诊病例同班级、同宿舍学生的健康状况;

2、协助南阳市结防所做好不需休学的结核病病例的管理;

3、对经南阳市结防所诊断不具传染性、不需休学的学生结核病病例,校医院或辅导员协助市结防所诊督促患者按时服药,并定期到结核病防治机构或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随访复查。

4、休学学生可住院或居家隔离治疗,并接受所在地的结核病防治机构的管理。

5、校医院建立所有确诊病例的管理档案,对确诊结核病病例,负责登记其治疗病史信息。加强与该生及其辅导员联系,在结核病防治专业医师指导下全程督导治疗。

(五)适时开具复学证明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经南阳市结防所复查后,可开具复学证明:

1、菌阳肺结核患者至少经过6个月的规范治疗,症状减轻或消失,胸部X线病灶明显吸收,连续3次痰涂片检查均阴性(每次痰涂片检查的间隔时间至少满1个月)。

2、菌阴肺结核患者经过3个月的规范治疗,症状减轻或消失,胸部X线病灶明显吸收,空洞缩小或闭合,连续3次痰涂片检查均阴性(每次痰涂片检查的间隔时间至少满1个月)。

(六)积极协助属地疾控部门和结防所,对结核病病例的密切接触者进行筛查。密切接触者筛查无异常的学生和教职员工,可正常上课、上班,学校应当要求其对自身健康状况进行密切的自我观察。一旦出现咳嗽、咳痰等肺结核可疑症状,应当及时到当地医疗卫生机构就诊。

四、奖励和处罚

结核病防控工作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实行奖惩制度。对在防控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防控工作中玩忽职守,严重失职、渎职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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